经济补偿金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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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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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20:19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是基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的金钱补助。在我国法律中,这种补偿通常被称为“经济补偿”。
有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了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待遇但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劳动者因主管部门调动或工作单位转移而被动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导致劳动者失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如果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