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被用于建水泥楼房是否合法,若不合法需追救怎样责任_百度知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0 17:2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00:31
一、关于认定买卖合同效力
1、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且经过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认定合同有效(即户口在该村或街道)。审批手续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但尚未办理相关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此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3、城镇居民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认定合同无效(市民购买集体土地房屋一律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不同村之间的村民互相购买房屋)。
二、关于旧村改造买卖房屋合同引起的纠纷
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村委会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除安置本村村民之外,还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包括城镇居民购买,此类合同引起的纠纷,法院暂不受理
韦通苹豹镝樵畔阮诺丰倪丸中曜浙尹缁亭故冗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