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证书分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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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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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19:54
运动员在中国通常分为五个技术等级: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
一、运动员的定义
运动员是指那些具有超出常人的身体条件、耐力和敏捷度等素质,并且在这些方面擅长于运动竞赛的人。从更专业的角度来看,运动员是指那些参加职业运动的人。
二、运动员的分级
1、中国的运动员分级制度中,运动健将是最高的称号,由国家体育总局授予。一级运动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体育院校以及各系统的*体协授予。二级、*、少年级运动员则由地(市)、县体委以及体育院校、各系统*级体育协会分别授予。
2、其他分级制度:例如,武术和围棋运动员的技术等级名称与一般运动员不同。武术运动员的等级称号从高到低分别为:武英级武士、一级武士、二级武士、*武士和武童级武士。围棋运动员的等级称号为“段位”,根据技术水平的高低,分为九段棋手、八段棋手、七段棋手、六段棋手、五段棋手、三段棋手、二段棋手和初段棋手。
三、技术等级制度
(发布日期:2000年03月21日,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字号:体竞字[2000]053号)
第一条 为了激励运动员勤奋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
第三条 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从事生产(工作、学习),具有良好的体育作风。
二、达到该等级称号所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国际级运动健将授予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运动员,以及在正式国际比赛中成绩达到世界水平的运动员。
第四条 中国正式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制定和公布。这些标准每四年修订公布一次,必要时可随时修订。
第五条 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权限是: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一级运动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二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由地(市)、县体委及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分别授予。地(市)、县体委可以委托条件较好的基层体育组织批准授予*和少年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各级体委可以审批应由下级体委审批的技术等级称号。
第七条 中国人民*所属的运动员,除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须报国家体委批准授予外,其他各技术等级称号的授予办法,由中国人民*自行制定。
第八条 各系统和各级组织举办的运动会,凡符合国家体委审定的运动竞赛规则,运动健将的成绩有该项国家级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一级运动员的成绩有该项一级以上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二级以下运动员的成绩有该项具有等级称号的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并签字证明,都可以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运动员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后,由本人填写运动技术等级申请表,向所属单位申请,报请相应体委批准。各单位申请技术等级称号时,必须呈报正式申请文件、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和经过相应裁判签字的成绩证明单,在本年度内办理申请手续,超过本年度的不予审批。
第十条 凡经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员,由批准机关发给证书和证章,少年级运动员只发证章,不发证书。运动员获得两个以上相同技术等级称号时,只发给证书一份、证章一枚;如获得两个以上不同技术等级称号时,按较高的技术等级称号发给证书和证章。所获各技术等级称号和成绩均应登记在证书内。等级运动员运动成绩提高到上一级标准者,经批准后另发证书、证章。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国家体委公布施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国家体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