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0 17:1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18:34
应遵守施工合同的约定,若没有约定就应按实际发生的材料价格结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18:32
协商后可以调整.如果单方面调整,必导致争议.那么只能说解除合同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18:29
如果你是根据定额做的预算,建筑材差:一般是以当地相关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为参照的,与定额中材料的价格相减得到的差值。因此,材料差价一般没有什么百分比以内,只和当时的市场价和定额价有关。如果你做的预算只是个估价,即市场上调查的价格加上一些人工、采购、运输、保管等费用,那么,也就不存在什么建筑材差的问题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18:27
主材10%以上,辅材1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这个规定是江苏省建委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18:28
可以与甲方协商解决。若不果,也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变更合同有关材料价格的条款,并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