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1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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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03:40
问:我朋友从事装载机工作。3个月前,他下班回家,在途经一商店时偶遇曾经的同事,双方便闲聊了约一个多小时,此后则各自回家。当日19时许,我朋友驾驶的摩托车与一拖拉机相撞,朋友不幸死亡。后经事故认定,我朋友无责任。而正是因为我朋友途中因闲聊耽误的这一个多小时,引发了其家人与工作单位的分歧。单位认为我朋友在下班途中与人交谈一个多小时,已经明显超出下班回家合理的时间,因此认定不属于工伤。我朋友家人想知道,他的情况属不属于工伤?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工伤死亡审批一般需要的时间:参照工伤的申请认定,事实清楚的要求在15日内作出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