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伪造劳动合同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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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1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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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3 20:00
员工伪造劳动合同是否会构成犯罪是需要根据伪造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如果是公务员伪造合同的,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纯的伪造劳动合同,如果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尚够不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但是,如果伪造者有其他情节如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可构成伪造企事业单位公文罪,再如以该合同欺骗他人,情节严重的话,可构成诈骗罪等等,相反如果没有以上情况,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送公安派出所处理即可.
劳动合同可以说是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伪造劳动合同签名会直接把审判引入误区,这也是劳动仲裁和法院针对劳动合同诉讼中的关键,为了震慑和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捍卫司法尊严,彰显法律权威,情节严重可以参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执行。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员工伪造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但员工得到劳动合同的这种行为如果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损失,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的话就有可能会构成伪造企事业单位公文罪,甚至是合同欺骗罪。伪造的劳动合同根本上就是无效的,劳资双方都不可以这样做。
我国的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在劳动争议过程当中维权的重要凭证,而部分员工在根本就不是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去伪造一份所谓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就有可能会使得劳动仲裁及人民法院的审判陷入的误区。所以,并不能绝对的说伪造劳动合同就都不构成犯罪,但可以肯定伪造的劳动合同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