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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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6 10:43
法律分析:工厂拆迁导致原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变化。根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有的单位认为,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上班。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就自己辞职。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当时签订的条件为准。对于贵公司,公司应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在新地址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意的,应在30日内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