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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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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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6 11:11
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债权人有如下的权利:获得及时通知的权利,以及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权利等。且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是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的公司承继。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