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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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6 12:40
员工过了 实习期 却不与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 的处理办法,根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 ,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0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