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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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5 09:35
2016年,全国*对《节约能源法》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一)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将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负责审批*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追问还有其他的嘛追答这是全部的修改内容,没有其他修改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