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特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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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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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31 15:20
1. 保健食品
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3. 婴幼儿配方食品
国家对这些特殊食品的销售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按照处方药广告管理,其他类别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按照非处方药广告管理。
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同时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