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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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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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3 16:45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立案标准:
(一)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二)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八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