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财税知识】“小税种”能发挥出“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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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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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2 05:43
自2012年我国第一部财产行为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以来,针对车船税税源分散、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税务机关构建了“社会共治、源泉扣缴、联网征收、便捷服务”四位一体的车船税管理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措施有效加强了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较好地发挥了车船税在引导绿色消费、调节财富分配、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政策“开路”引导绿色消费
我国车船税以乘用车按排气量为计税依据划分了7档税额。“这种累进税制在引导绿色消费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车船税还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强化了绿色消费引导机制。
“不仅享受政府补贴,还享受车船税减免,性价比相较同等配置的传统燃油汽车高多了”。浙江省金华市的汤女士经多次比较后选定了一款新能源汽车。“汤女士选择的这款车在折算补贴返还后比指导价便宜9万元。”浙江豪众汽车销售经理程健说,车船税减免和政府补贴政策的“叠加效应”让购买者更愿意选择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对绿色消费的引导,2012年至2016年全国共有478.5万辆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车船税近10亿元。
“正向”调节功能显现
汽车排气量大小与其价格正相关,按排气量征收车船税对于调节分配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6年,全国2.0升排量以下的中小排量乘用车计税车辆占全部计税乘用车的92%,其车船税收入却占全部乘用车车船税收入的69%;而2.0升排量以上的乘用车计税车辆仅占全部计税乘用车的8%,税收收入占比31%。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些数据说明,公众选购车辆更青睐于中小排量汽车,中小排量汽车始终是主体车辆,大排量车仍占少数,这与车船税税额累进机制引导绿色消费的政策导向是一致的。
为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提供借鉴
为规范车船税管理,税务总局在推动社会共治、加强源泉扣缴、实现联网征收、提供便捷服务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措施。这其中,实现源泉扣缴是关键环节,税务部门协同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实行共管共治,建立了机动车代收代缴和船舶委托代征两大机制,并通过“税险同步”这一有效抓手强化了源头管控。
信息管税是车船税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全国32个省市已实现与保险公司联网征收,通过“税险联网、自动计税、实时监控”的信息化管理流程,掌握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明细。青岛、深圳等税务部门还建立了与海事部门的船舶信息共享及联网征收机制,由海事局计算并代征船舶车船税,实现了车船税“一网征收”。
车船税在立法先行、信息管税和便民服务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使“小税种”发挥了“大效应”,为推进税收立法、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完善财产税制度等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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