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工伤职工有哪些待遇?(新乡市劳动局工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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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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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8 18:25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有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发生工伤后及时申告,在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工伤用药目录的医疗费可全额报销;
2、工伤假期待遇: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所需的时间,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奖佥、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伤残待遇: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第十级为最轻,第十级伤残待遇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等级越重,伤残待遇越高。如果受伤程度较轻,不构成伤残,则只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假期待遇,没有伤残待遇。
4、辞职待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本人辞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大部分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全部待遇由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