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自动离职有什么明文规定?自离后不发上个月工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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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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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9 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根据劳动部第[1994]489号文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第11、第18条相关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员工被克扣的工资并足额支付全部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不发给员工的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