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劳动争议会裁决行政纠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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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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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1 20:14
劳动仲裁院没有行政裁决的权利,员工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和争议,经过调解无效的,员工可以去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是行政裁决,而是民事裁定,针对的是民事纠纷。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如逾期则只能走诉讼程序。
没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劳动仲裁是一裁终裁制,协商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的,仲裁之后就要执行,不服在进行诉讼。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老板不发工资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1)写好起诉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准确、具体;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法院裁判是法院依职权作出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结果,它体现了司法审判的权威;
(5)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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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