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3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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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4:22
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专用*以后,会计处理时要按专用*上载明的金额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贷方,按*上的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贷方,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根据税务机关的完税证上的明细金额,借记相关科目。代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的同时征税。只有在税务局代开的*才是合法的。